媒体评公共场所偷拍争议频发
近日,一则网络热传视频让公众聚焦于一起事件,事件起因是母亲怀疑儿子被而引发的冲突。据悉,甘某在重庆轨道交通的一辆列车上拍摄车厢号并发给朋友时,被同车厢的乘客熊某误解为在拍摄其同行的儿子。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最终导致熊某持水杯敲击甘某头部并造成流血。目前,重庆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这起事件不禁让人回想起前不久在广州地铁发生的“乌龙”事件。当时,四川大学一名研究生在地铁上怀疑被同车厢乘客,尽管确认对方并未自己后,仍然将对方照片发布至社交媒体并进行诋毁。这一行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四川大学对该研究生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两起事件都是源于怀疑被后的错误维权行为,一个是通过暴力手段打人,另一个则是通过网络散播不实言论诋毁他人。
根据我国法律,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严格保护,“”行为是违法的。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侵犯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公民有采取合法私力救济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像广州地铁事件中,当张某确认对方并未后,就不应再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而在重庆这起事件中,熊某应该选择警告和制止对方,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果事件超出个人处理范围,应该选择报警并交由警方处理。
维权行为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虽然行为要受到制止,但公民个体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应时刻牢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红线。只有遵守法律,才能避免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和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人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容易受到舆论的影响和煽动。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情绪左右,以免做出过激行为。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暴力或网络诽谤等方式来发泄情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