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在哪(黑龙江大学在哪个街道)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大学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是一所由黑龙江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黑龙江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我们肩负着立足本省、服务全国的重任,以本科教育为主,致力于培养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采用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办学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其他形式办学,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的优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我们努力打造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的高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开展。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包括研究编制招生计划、加强招生宣传、研究招生政策、组织选拔测试、实施招生录取以及录取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部分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在批次投档前投放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特定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规则,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退档处理。
1. 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 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和分配专业仍以高考原始分为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英语、翻译等语言专业,只向英语为母语的外语语种考生开放;而俄语和翻译(俄语)专业更是锁定在英语和俄语考生之间。这是对语言纯净度的追求,也是对各语种特性的尊重和保护。我们的目标是为不同语种的学子提供最适宜的学习环境。
对于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学子,我们将采用全英文授课。对于中俄学院的学子,我们将采用英语和俄语双语授课,为打通国际视野和交流平台铺设道路。我们欢迎所有热爱学习的学子加入,但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选择,以确保学习的顺利进行。
在艺术的领域里,我们的录取规则严谨且公平。对于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我们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成绩相同,我们将根据专业课成绩以及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来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则按照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们珍视每一位艺术生的才华与热情,致力于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学习平台。
在体检方面,我们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只要您身体健康,热爱学习,我们的大门将为您敞开。
关于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的监督,我们的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的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学费收取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我们坚守奖助学金制度,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评定和发放奖助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以鼓励学子们努力学习。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方针和纪律。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程序和纪律的行为,我们将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录取通知书会在开学前两周寄出,敬请期待。有关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访问我们的招生址或联系我们。我们的招生址为
本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解释权归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招生政策与本章程有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希望我们的努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清晰明了的招生信息,帮助大家顺利进入心仪的专业。欢迎所有有志之士加入黑龙江大学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