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地址「昆明云南师范大学附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致力于选拔具有潜力的学子。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第四条 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3330。
第五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海源校区和杨林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
2. 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嵩明职教园区文林路,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设有专门的本科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处是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第九条 学校下设一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七个二级学院,开设了一系列学科和专业,旨在培养应用型人才,并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作为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致力于提供优质教育。
第十一条 学制为四年,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为3-6年。
第十二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因专业而异。例如,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而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为0元/生学年,六人间为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第十四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应、往届考生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录取规则,以及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遵循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详见附表1。
第十八条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遵循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详见附表2。
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 对于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会根据情况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学校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则按照本省(自治区)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办法还需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处理规定
对于体育类专业,我们充分认可生源地的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的前提下,我们按照专业课成绩的优劣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我们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1.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2.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
3.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存在体检情况不予录取的考生。
4. 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的考生,若存在色盲、色弱的情况。
5. 考生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若与学校取得联系并自愿放弃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并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 符合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其它应退档情形。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要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我们欢迎各招生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的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关于证书发放,学生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官方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以供考生咨询。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如有招生咨询需求,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学校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学校将承担责任。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0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并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我们希望通过以上的解释,能够帮生和家长更清楚地了解我们的招生政策,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我们的官方渠道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