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财经大学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教育法》和《XX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财经大学正式冠名,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直属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它也是“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还受到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的共同支持。
第三条 关于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将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遵循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财经大学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行使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建议。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则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平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并在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致力于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批次、专业、人数及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的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批次)进行填报。
对于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也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如下:
1. 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包括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提档。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需达到2B,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
3.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加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对于超过20分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 在专业(类)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方式,级差分设为3、3、1、1、1(在上海地区级差为2、2、1)。若总分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进行排序。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仅接受选考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类)则对选考语种没有限制。
6.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关于招生体检标准及入学相关规定的阐述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严格的体检标准并辅以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双重规定,对每位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细致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我们将按照招生工作的既定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我校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物价局的核定标准。具体收费如下:
对于中外合作项目的本科专业,每年的学费为15000元,非中外合作项目的本科专业则为5000元。若学生修读的学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将按照我校的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费。住宿费为每年1200元。
第十四条 为方便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招生信息,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已开通,为zs.sufe.edu。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021-65904372进行咨询,或发送传真至021-65903479。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为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带来帮助,流产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愿每一位努力的你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期待我们在上海财经大学共同见证你们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