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健康发展再迎新规
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一项专为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及处置保险业风险而设的非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联合财政部、中国发布了全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新版《办法》的推出,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办法》是在大量数据测算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2008年版的监管内容作出多方面的修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的修改。新的《办法》将现行的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这一变革使得费率构成包括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两部分。费率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银提出,并需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商议及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相关财务要求进行了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需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实行严格的分离制度。延续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的分账管理、分别使用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以相互拆借,相关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需报经银批准后施行。
在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方面,新版《办法》也进行了优化。其中包括丰富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情形,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拟定的权利等。《办法》还界定了保单利益的范围,并明确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的救助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对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当保险公司被处置并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负有报告、说明、配合有关工作的义务。如果上述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银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办法》还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进行公示的权利。
银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其在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方面的重大举措。下一步,银将加强督促指导,贯彻落实好《办法》,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让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