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
失眠的原因 2025-08-21 12:100治疗失眠www.shimianzheng.cn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触犯了版权法规,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纠纷。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裁决,该电影制片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并公开道歉。
一、侵权事实细节
涉案照片是原告张某在印度旅行期间拍摄的,包括顾特卜塔及寺的照片。这些照片原本发布在旅游平台上,供人们欣赏和分享。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这些照片被使用了几秒钟,却未经原作者授权。这不仅侵犯了原告的版权,也剥夺了原作者应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
二、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法院的判决结果严厉而明确:制片方需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2万元,并公开道歉。虽然原告最初索赔48万元,但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如照片使用的时间长度、电影的商业性质等因素,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三、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赔偿可以基于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法定赔偿标准(500元至50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损失和获利难以计算,法院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裁量。
四、其他相关争议
这部电影还因为未获得原型人物陆勇的授权而引发争议。陆勇曾公开声明电影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还有多起与该片相关的侵权案件,例如B站用户上传电影音频被判平台帮助侵权。这些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影视行业版权合规的讨论,尤其是素材使用的合法性问题。
此次事件无疑给影视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各方在创作过程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版权法规。也鼓励原创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社会形成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电影制片方在选材和素材使用上应更加谨慎,避免陷入版权纠纷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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