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院: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这一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法释》的出台背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高院和最高检联手出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更为详细、严格的法律标准。
该解释共计22条,主要从十一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明确了构成犯罪的要件,采取列举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情形类型化。例如,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均被视为足以造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法释》对于食品滥用添加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明确,男性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释》还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细化为“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滥用添加问题,明确刑法规定“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这一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于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规定将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释》的发布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力保障。它明确了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严厉打击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特别是对于滥用添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一解释的出台,将有力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希望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