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受贿17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柳州鱼峰区法院宣判:广西血液中心主任罗志受贿17万获刑十年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李静报道)5月27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对一起引人关注的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罗志,因利用采购血液设备的职务之便受贿17万元,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财产没收人民币5万元。
罗志,现年47岁,自2006年6月起担任广西血液中心主任一职。在广西卫生上,罗志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他参与完成的《低温(-80℃)保存浓缩血小板及临床应用研究》项目,荣获了2005年度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三等奖。这位业务能力出众的主任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悉,罗志涉嫌受贿的相关案件材料,是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移交给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记者尝试在5月31日接触广西血液中心的部分工作人员以了解案件详情,但他们都表示对具体内幕一无所知。事实上,广西血液中心每年都会与自治区卫生厅签订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状。就在罗志事发前的2009年6月15日,自治区卫生厅还下发了《2009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旨在加强行业内的反腐倡廉教育。遗憾的是,罗志还是在“警示”之前栽了跟头。
值得注意的是,罗志在过去也曾有过自我反省和纠正的行为。早在2006年8月,他就曾匿名向柳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上交不正当交易所得的8000元。
据办案机关透露,罗志此次落马主要是因为他涉及两台血液设备的采购问题。这一事件不仅给广西血液中心带来了影响,也为整个医疗卫生行业敲响了警钟。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无论业务能力如何出众,都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医疗行业的廉洁形象。
此次判决是对罗志行为的法律制裁,也是对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一次警示教育。对于类似事件,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