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获十倍赔偿
“若我不站出来揭露,媒体不予以关注,过期食品的受害者将是广大消费者。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顾客冯小姐的坚定声音。
南方日报报道记者陈芷伊报道,昨日下午5时30分,一场关乎消费者权益的第二次调解会议结束。长达3个小时的协商后,冯小姐与顺德沃尔玛超市在顺德消委会的协调下,终于达成和解。这一结果源于冯小姐在沃尔玛购买了过期食品,双方同意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针对三种过期食品以一赔十。最终,冯小姐获得了总计1130元的赔偿金。
这次调解可谓一波三折。昨日下午2时30分,第二次调解开始,沃尔玛超市顺德东乐路分店的两位副总经理亲自到场。一开场,气氛便十分紧张。冯小姐情绪激动,她表示在这段时间里,沃尔玛方面没有任何联系和道歉,还无端怀疑她所购买的食品是后来带进去的。“我要的是一个公道,不是无端端的冤枉。”冯小姐说。
沃尔玛超市顺德东乐路分店的副总经理王国华回应说:“我们经过检查,发现你购买的商品与货架上的商品版本不同。如果是我们的商品有问题,我们会负责处理。今天的目标是解决问题,其他的问题暂时不是重点。”
冯小姐坚持要求以一赔十并道歉的处理结果。沃尔玛方面只接受赔偿金额,对于道歉则持保留态度。一位沃尔玛的副总甚至暗示:“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清楚。”
在消委会的协调下,冯小姐做出让步,不再坚持道歉的要求。沃尔玛方面却提出了新说法:“这不是赔偿,而是在机关的调解下给客户一个交代。我们不是赔钱给你,而是从客户服务的角度,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
无论沃尔玛方面如何表述,事实是无法改变的:一场因过期食品引发的纠纷,在消委会的协助下得到了解决。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消费者应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不良商家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