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在深圳这座现代化城市,关于雇员的定义与分类,我们有着清晰的界定。雇员,即在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被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他们分为高级雇员与普通雇员两类。其中,高级雇员是我们为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他们带来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组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普通雇员则主要承担阶段性、专项或工勤辅助性工作,他们是单位日常运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雇员管理上,我们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招聘过程中,我们始终坚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都能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雇员的权责则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规定执行,确保他们在享有权利的也能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
关于岗位与招聘,普通雇员的岗位由机构编制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确定,确保岗位与人才的精准匹配。招聘普通雇员时,我们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的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我们也会放宽至市外寻找合适的人才。高级雇员的招聘则更为严格,需经市批准,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寻聘,确保引进的人才具备高级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薪酬与经费方面,普通雇员的工资由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单位在总额内拥有自主发放的权力。而高级雇员则实行协议薪酬,其薪酬水平由雇用单位与应聘者双方协商确定。经费方面,普通雇员的工资由财政保障,而高级雇员的经费则由雇用单位自行解决。
回溯至2014年,深圳开始推动雇员制度的调整。从那时起,岗位设置、聘用及薪酬权限逐渐下放至各单位,实行“以事定费、总额管理”的原则。当前雇员群体仍面临身份定位模糊、晋升通道窄等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进一步规范雇员管理制度,为每一位雇员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关于具体的条款细节,您可以查阅深圳市人民或人事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