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索赔200万

生活常识 2025-04-30 11:39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王宝强于2015年对上海杨浦的品味食尚酒楼和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发起了法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200万元人民币。这场官司主要围绕王宝强的肖像权、姓名权及名誉权是否被侵犯展开。接下来,让我们揭示这一事件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案件背景

1. 侵权行为

从2014年2月起,这两家餐饮店在店内显眼位置悬挂了王宝强的照片,并标注“盱眙形象代言人 王宝强”的字样,将其用于小龙虾菜品的商业宣传。

2. 原告主张

王宝强虽曾为“盱眙形象代言人”,但从未授权任何企业使用其肖像代言“盱眙於氏龙虾”品牌。被告未经许可便使用其形象牟利,这不仅构成了侵权,还导致了公众对其与涉事品牌代言关系的误解。

二、被告的抗辩

1. 加盟协议授权

被告辩称他们是通过加盟“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获得使用授权,并且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经撤下了照片,不存在主观上的侵权意图。

2. 损害程度争议

被告认为在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的声誉造成实际损害,且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主张驳回原告的诉求。

三、判决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2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1. 经济赔偿

两家餐饮公司合计需要赔偿王宝强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9万元。

2. 道歉方式

判决要求在餐馆内部张贴公告以赔礼道歉,但未支持《新民晚报》上登报道歉的诉求。

四、法律依据与案件启示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但并未认定名誉权受损。在判决时,法院充分考虑了侵权的持续时间、过错程度以及商业利用的范围。最终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索赔的200万元。

这个案子反映了一个现象:在明星肖像权维权案件中,实际赔偿额与索赔额之间常常存在较大的差异。司法裁决更倾向于考虑实际损害的证据和侵权行为的客观影响。明星的肖像权维权之路并不容易,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和恰当的诉求,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案也提醒广大商家,在宣传时要注意合理使用明星肖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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