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分数线2017,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生活常识 2025-04-06 10:52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之际,我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我们学院在确保了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的前提下,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以及艺术类(包括音乐与美术)进行分别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们根据生源情况,明确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们会根据各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则及生源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十三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我们将会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对于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文科类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理科类考生则需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至少两门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方可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的考试。至少两门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环节,我们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普通类专业,我们会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额满,则依据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总分相我们会根据高考总分的排位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统考专业,我们设定了特定的录取规则。音乐学专业依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则依据综合分(术科成绩的60%与文文化课成绩的40%)进行录取。当综合分相我们会依据文化分的高低进行排名。

第二十八条 我们学院的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学分互认专业仅对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开放。

第二十九条 若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我们会在计划有空额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进行调剂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的要求,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我们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选择时需慎重考虑。

第三十一条 我们遵循各省的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并执行相应的优录条件。对于符合要求的残障考生,我们也会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我们的录取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执行。对于符合专业要求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障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我们将会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我们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我们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致力于为广大新生提供全方位的关怀与支持,确保每一位学子都能顺利开启大学之旅。以下是学院的相关政策与服务的详细介绍。

一、学费与住宿费

学院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已在招生网上详细公布。对于学分互认项目的收费标准,我们将严格遵循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收费。我们致力于提供物有所值的教育服务,确保每位学子都能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学院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政策。

1. “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提供入学帮助,具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查询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2. 国家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

3. 学院奖助政策: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旨在鼓励学子积极进取,实现梦想。

三、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1. 监督与申诉:若您对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申诉,请联系监察与审计部,联系人朱文山,监督电话为020-61787331,传真为020-61787368,为jcsj@mail.nfu.edu。

2. 招生咨询:有关招生咨询,请拨打电话020-61787326,传真为020-61787333,为nfzsb@mail.nfu.edu。学院及招生也已列出,方便大家查询。

四、附则

1. 本院的招生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若您对章程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若与国家或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为每位学子提供全面的支持与保障。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加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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