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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报道,河北省反诈中心最近透露,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启动“断卡”行动以来,河北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多措并举打击整治开办、贩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7月31日,全省共打击了1169个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名,扣押涉案银行卡1.2万张、手机2.7万张,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全省的社会治安稳定。
河北省反诈中心还发布了四起“断卡”行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在唐山市,陈某亮等人因涉及诈骗和帮助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他们涉嫌为网络犯罪活动等支付工具,并以此为谋取非法利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在保定市,7名大学生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收卡团伙,涉嫌帮助络犯罪活动。目前,这7名大学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承德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一个以陶某斌为首的收贩卡团伙。这个团伙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境外的诈骗集团使用。目前,陶某斌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发现两个为境外诈骗集团的犯罪团伙,并成功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个人手机、银行卡等信息,然后贩卖给了境外诈骗集团。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河北省反诈中心发出提示:人们应该知法守法,切勿因为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个人手机、银行卡等账户信息。如果遇到身份证遗失或银行卡异常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去银行查询名下账户情况,以免被误伤。也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卡片和账户要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买、手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于涉案的手机开卡人和银行卡开卡人,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将被限制办理新入网业务、名下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被关停等。而出租、出借、出售、贩卖本人或他人银行卡的人员,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这些措施旨在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河北省的“断卡”行动及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共同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共安全。关于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账户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对于无正当理由持有他人单位结算卡的行为,被视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均按照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注册办理手机、信用卡、银行账户或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的行为,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盗用他人身份相关账户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那些为他人利用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行为,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均被视为“帮助”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特别是对于那些明知他人利用络犯罪,而为其提供收购、出售、出租大量信用卡、银行账户、手机等帮助的行为,将视为情节严重,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以上内容均源自法治日报法制网。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希望通过这些司法解释,能够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为公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文章结束之际,再次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