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城管拔瓜田横幅-种地不能打广告
2023年7月,辽宁新民市的一位瓜农在自家承包的二十余亩香瓜田中悬挂广告横幅,意图拓展销路。城管部门却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除了这些横幅,并明确表示:“种地可以,但广告不可”。涉事瓜农对此表示无奈,因城管的限制,他们无法在城内用车打广告卖瓜,只能在田间插广告旗和挂横幅宣传,但两种方式都被禁止。这一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执法依据与范围的争议。城管部门认为田间广告属于“胡乱拉扯横幅”或占用公共空间,可能影响到市容,所以将其纳入执法范围。瓜农对此提出质疑:农村承包地是否属于城管的管辖区域?悬挂广告是否违反了城乡管理法规?在法律层面上,《广告法》是允许合理宣传的,但前提是不妨碍公共设施和市容等。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城市区域,对于农村田地的广告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农民权益与城市管理的矛盾。瓜农认为他们在田间打广告是为了生存所需,并没有妨碍交通或他人的权益,是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农产品的行为。而城管部门则强调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他们清理田间广告是为了防止因误解而引发的争议,比如广告旗可能被误认为占用公园等公共区域。
社会对此反应强烈。支持农民方的公众普遍认为,田间广告对农民来说是无害的,而且是推广农产品的必要手段,城管的执法过于严苛。例如,新京报的评论指出:“农民在自家田地打广告不妨碍公共利益,却关乎生计”。而质疑执法方的人则认为,城管可能越权执法,农村土地管理应该是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而非城管的范畴。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仅以口头指令处理,存在程序瑕疵。
截至2024年8月,类似的仍在发生。比如辽宁新民的另一位瓜农在挂横幅卖瓜时,同样被城管以“种地不能打广告”的理由拆除。这一再次引发了舆论对于“底层求生”与“执法尺度”的热烈讨论。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规或政策调整的消息公布。这场争议不仅仅关乎农民和城管的权益冲突,更是对农村与城市之间关系的一次深刻反思。如何在维护城市形象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