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套房遗赠同居17年保姆案改判无效
健康养生 2025-06-11 14:550健康养生www.shimianzheng.cn
在一段婚姻中,长期分居的刘某发与妻子陈某之间出现了新的情感纽带,那就是保姆杨某。他们同居了长达十七年。在刘某发去世前,他通过两份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三套深圳南山区房产赠与了杨某。这一举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涉案的房产源于刘某发自建房屋的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旧改后,置换为三套回迁房,总价值惊人。这些房产的分配问题成为了诉讼的焦点。
关于遗嘱的效力,刘某发的遗嘱中提到了杨某多年来的照顾和恩情。妻子陈某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刘某立在立遗嘱时患有脑梗,且受益人的亲属参与了见证,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法院也认定这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发无权单方处置全部份额。
二审法院深圳中院对此案的审理中,强调了婚外同居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即便夫妻感情破裂,也不能通过遗赠使婚外关系合法化。涉案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陈某,刘某发只有权处置自己的份额。而杨某作为非善意第三人,无权取得这些财产。关于遗嘱的真实性也存在疑问,因为刘某发在离婚诉讼期间突击立遗嘱,且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见证人的独立性都存在争议。
最终,经过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三套房产全部归陈某所有,遗赠行为无效。这一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公序良俗是优先的,婚外关系受益人难以通过遗嘱合法化权益。共同财产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立遗嘱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见证人的独立性以及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认定。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公序良俗,保护共同财产,立遗嘱时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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