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通过 刑法修正案九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正案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一次重大革新,其核心内容和适用要点如下所述。
一、主要修改内容
修正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
1. 减少死刑罪名:取消了武器弹药罪、集资诈骗罪等九个罪名的死刑,保留了四十六个死刑罪名,更加符合国际人权保障趋势。
2. 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财产刑,同时新增了资助恐怖活动和为恐怖活动招募人员等罪名,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3. 人身权利保护强化:扩大了强制猥亵罪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妇女;对虐待罪的规定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对无告诉能力被害人的保护机制进行了明确。
4. 考试作弊纳入刑事处罚:对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5. 贪污罪终身监禁的规定:对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可以适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以严惩腐败行为。
二、适用规则
关于修正案的适用,有以下要点:
1. 时间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修正案适用于2015年11月1日后审理的案件。对于在此之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的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具体包括职业禁止规定不溯及既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按新法处理,数罪并罚规则适用新规定。
2. 立法精神:修正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国家安全,又保障了人权。
三、社会影响与反响
此次修正案将医闹、网络传谣、校车超载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更加突出了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保护。这一改革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展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与完善。修正案的通过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法治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