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 11岁孙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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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余老伯,一位慈祥的长者,生前立下了自书遗嘱,心愿是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这份遗嘱的背后,蕴含着深深的情感,因为女儿在余老伯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2022年5月余老伯逝世后,其11岁的孙女小余(父亲已去世,作为大儿子的后代)提起诉讼,主张分割遗产。小余主张认为遗嘱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必留份制度”。

法院判决要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遗嘱并未为缺乏劳动能力的孙女保留必要的份额,因此调整了继承的比例。在二审中,上海二中院做出了终审改判。

二审判决明确指出:

余老伯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应按照遗嘱执行;

代位继承的权益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在遗嘱继承中并不适用;

“必留份制度”是针对如配偶、子女等继承人,而不是代位继承人。

最终,法院驳回了孙女的诉求,遗产将全部由余老伯的女儿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41条明确规定了“必留份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在此案件中,孙女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并不属于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代位继承权也不能超越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排除法定继承。

类似情形参考

对于类似的情况,如果老人希望将遗产全部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孙子女,应选择遗赠的方式。这需要保证遗嘱的形式合法,比如自书遗嘱需要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留必要的份额。

此案不仅关乎遗产的分配,更反映了家庭情感与法律规定的交织。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个人都应尊重遗嘱的自由,同时也需要照顾到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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