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
人民网的北京报道,七月二十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强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确保群众能够获得高质量、有效率且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强调了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性,省级层面将统一具体的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这意味着将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将在总量范围内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这样的调整旨在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确保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在决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过程中,通知要求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意见。特别关注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项目的价格调整,优先选择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纳入调整范围。这不仅反映了技术劳务的真实价值,也防止了设备物耗虚高价格的捆绑。对于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通知允许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对于社会捐赠和应使用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通知强调,在测算项目定价成本时,应按公益性原则扣除设备折旧、投资回报、还本付息等费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也要被主动纳入动态调整范围,以持续降低偏高价格。
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采购的关系方面,通知明确了各自的功能定位。价格调整触发机制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并不直接挂钩,调整总量也不直接平移置换。对于与医疗服务关联的项目,通知要求准确分析集中采购产生的具体影响,分类施策、科学协同。
年初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强调了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逐步缩小医保地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全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也是当前的重大任务。这一切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效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和实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