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史沿革、领导团队与主要职能
一、历史沿革与机构设置
自1950年2月1日起,广东省人民法院正式诞生,而在1954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它更名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今,该院管辖范围广泛,包括21个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等3个专门法院,以及共计135个基层法院(含广州互联网法院)。其内部设立的政治部、执行局、立案庭以及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审判庭,还有智慧法院建设处和司法警察总队等机构,共同构成了其完善的司法体系。
二、领导团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团队由张海波院长领衔,他是二级大法官。副院长的阵容包括万国营(一级高级法官)、王海清(一级高级法官)和林碧艳(二级高级法官)等人。而审判委员会则由19名委员组成,他们负责重大案件的讨论及审判指导。
三、主要职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省级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
1. 案件审理:该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下级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上诉和抗诉案件,其中包括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 监督指导:该院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
3. 法治实践:除了传统的审判工作,该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如联合省妇联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并发布妇女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邮编为510655。具体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获取。
五、近期动态
2025年3月,该院与省妇联联手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例,特别强调了生育期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而在2024年9月,该院完成了管理人名册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机制,展现了其在司法领域的持续努力与进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该院为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了良好的法治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