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划花10辆奥迪
广西桂林,在2019年11月的一个明媚日子里,一对父母带着他们三岁的女儿走进了奥迪4S店,想要选购新车。就在家长与销售顾问交谈之际,女童的好奇心和欲望引领她走向展车。用尖锐的石子,她在不经意间划伤了十辆奥迪新车,其中包括价值百万的Q8车型,车辆外观受损严重。面对这一突发事件,4S店遭受了不小的损失,于是向家长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意见不合,最终对簿公堂。
核心争议点在于责任划分。家长认为,孩子年仅三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行为并无主观恶意。他们也指出4S店在展车管理上存在疏忽,没有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栏和警示标识。4S店则主张监护人未履行好看管义务,放任幼童在展区独自活动,造成的划痕使得车辆需要重新喷漆且无法按新车出售,实际损失远超维修费用。
在法律的层面上,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家长未有效看护女童,监护失职是主要原因。虽然4S店未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但家长并未举证证明店方存在过错,因此责任不可分摊。最终,法院判决家长全额赔偿20万元维修及折价损失。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中,多数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熊孩子”背后反映了家长的教育缺位,监护责任不容忽视。也有部分声音质疑4S店的管理漏洞,建议展车区域增设儿童防护措施。此案不仅是一个关于监护责任的典型案例,更是引发了公众对家庭教育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双重反思。
从法律启示的角度来看,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应该完善安全提示和物理隔离措施,降低类似风险的发生。这个案例不仅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行为后果的认知。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家长能够更加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公共场所也能加强防护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