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深圳,这座现代化都市,于2022年6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了患者在临终抢救阶段前所未有的自主决定权,成为全国首个将“生前预嘱”概念纳入法规的地区。这一立法变革,无疑给患者和医疗工作者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内容解读
关于“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是此次立法的核心。患者可以在意识清醒时,通过签署文件明确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阶段,是否愿意接受诸如插管、心肺复苏、生命支持系统等创伤性抢救措施。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医疗机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必须严格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这无疑是对患者自主权的有力保障。
这一立法适用于不可逆转的临终状态,包括伤病末期和临终阶段。这意味着,只有在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患者的预先决策才会被考虑。这排除了非致命性疾病或可治愈情况的适用范围,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实施时间与背景
修订后的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7年首部深圳地方医疗法规的升级版。其立法背景基于国内自2013年起推广“尊严死”的实践积累,以及国家2017年启动的安宁疗护试点政策的铺垫。深圳的这一立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顺应了时代的需求。
三、社会意义
对于患者而言,这一立法保障了他们的权利。在传统的医疗模式下,往往是家属或医生单方面决定抢救措施,这往往忽略了患者的意愿,导致患者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而现在,患者有了自主决定权,可以避免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
对于医疗领域而言,这一立法是一次重要的突破。它明确了患者对自身医疗措施的选择权,推动了“我的生命我做主”理念的法律落地。
对于全国而言,深圳的这一立法具有示范意义。它为全国临终医疗自主权提供了实践经验,促进了医疗人文关怀与法律制度的结合。这一立法的通过,标志着临终关怀从倡导向法律保障的跨越,是中国医疗自主权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深圳的这一立法变革,是对人的生命尊严的尊重,是对患者自主权的保障,也是对过度医疗的反思。它让我们看到了医疗人文关怀与法律制度的完美结合,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在医疗领域的进步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