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违规燃放烟花被拘

健康养生 2025-06-20 12:320健康养生www.shimianzheng.cn

【一、实际案例详述】

庞某某与吕某某等人在河西区的某个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他们在欢乐的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安宁与秩序,对周围市民的生活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当民警前来处置时,他们非但没有停止违规行为,反而向执法人员投掷烟花爆竹,甚至对执法人员实施辱骂、推搡等恶劣行为,谎报警情并诬告。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绝不姑息,依法对庞某某(33岁)、吕某某(34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而在另一案例中,发生在西青区的某酒店门前,张某某等4名男子在酒店门前燃放“二踢脚”“加特林”等烟花爆竹。他们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天津市全域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明确】

天津市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环保,全域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追责。

行政处罚方面,违规者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罚款100-500元。如果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而刑事追责方面,如果违规燃放行为伴随暴力抗法、扰乱公共秩序等严重情节,如袭警、寻衅滋事等,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警方温馨提示】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为了公共安全和环保,应主动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警方举报,协力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秩序。

让我们共同为天津的公共安全和环保贡献一份力量,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绿色的生活环境。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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