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于近期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法律确立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标志着中国从过去的“绝对豁免”转向更加平衡的“限制豁免”制度。下面让我们深入这部法律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豁免原则与例外情形
该法明确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外国国家在中国进行的法律诉讼中,其主权和财产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这种豁免并非绝对,法律中也详细规定了豁免例外的具体情形。
其中,商业活动例外是重要的一环。如果外国国家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或者虽在境外但对中国境内产生直接影响的商业活动引发诉讼,则不享有豁免。当外国国家主动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或因同一法律事实被提起反诉时,也会丧失豁免权。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程序性限制与配套规则
除了豁免原则与例外情形,该法还涉及一些程序性限制。例如,外国国家仅参与管辖异议审查程序的行为,如陈述意见、举证等,并不视为接受管辖。法院在审查起诉时,需确保起诉人明确列明了豁免例外条款作为起诉依据。
为了更好实施这一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已计划在2025年3月发布配套规则。这些规则将涉及集中管辖、举证责任以及程序保障等方面。特别是允许外国国家在管辖异议阶段充分举证,并设立专项审查豁免权的机制。
三、国际实践对比
这部法律与国际通行规则紧密相连。以加拿大为例,其在2025年4月针对汽车业实施的关税豁免政策,体现了通过条件限制平衡主权豁免与国际贸易需求的做法。中国新的外国国家豁免法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等国际文件保持协调,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例外、反诉规则等方面,展现了我国在法律领域的国际视野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一部既保护外国国家权益,又确保公平、透明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国际法律领域的新进展,也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持。期待未来我国在法律领域的更多突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