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破坏军婚获刑
钱某与韩某破坏军婚案详解
一、案件概述
1. 钱某案
钱某在明确知晓陈某的丈夫正在服役的情况下,仍然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与陈某发生不当性关系,并致使陈某生育二子。更令人震惊的是,钱某与陈某的家人交往密切,甚至共同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法院于2022年11月以破坏军婚罪判决钱某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 韩某案
韩某明知施某之夫为现役军人,却在2020年8月起与施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尽管部队人员多次劝阻,韩某仍与施某租房同居,甚至导致施某堕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规定,最终韩某在2023年6月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二、深入分析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259条明确规定的破坏军婚罪,该罪行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主动参与并情节严重,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通奸行为并不构成这一罪名。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主观要件: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故意选择同居或结婚。
客观行为:长期稳定同居或正式登记结婚,并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破坏。
特殊情形:如果利用职权胁迫军人配偶发生关系,可能构成其他罪行。
三、司法实践的特点揭示
从严惩处:上述两个案例均体现了对破坏军婚行为的严厉打击。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外关系的持续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等加重情节。
时效性保护:即使军人退役,其婚姻关系在服役期间受损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具备法律追溯性。这一原则在钱某和韩某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制裁,更是对婚姻制度的坚守和保护。法律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放松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尤其是对军婚这一特殊形式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更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尊重和保障。对于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都将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