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肖像权案获赔 ,明星应该如何合法维护自己权益?葛优躺侵权

健康养生 2025-04-22 06:580健康养生www.shimianzheng.cn

明星肖像权保护:葛优案例及其他

一、明星肖像权的重要性

在公众视野中,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照片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因此更容易被一些有心人利用。明星的肖像权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涉及宣传和影响作用。一旦肖像被非法利用,所产生的隐患不容忽视。明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既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警示其他有非分之想的人。

二、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

1. 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例如,陈小春的肖像曾被沈阳某服装市场老板用作服装宣传,后被法院判决侵犯肖像权并赔偿。

2. 商业合作到期后,未经明星同意,继续使用其照片。如浙江某皮鞋集团曾与方中信合作,合作期满后仍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最终被方中信上告至法庭并获得胜利和赔偿。

3. 擅自利用明星照片牟利。例如,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的肖像曾被达志公司擅自使用并售卖,后四人一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维护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三、葛优肖像权案详解

近日,演员葛优因艺龙网公司使用其“葛优躺”形象图片而将其诉至法院,最终北京一中院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中,艺龙网公司在微博中使用葛优的图片并标注文字,葛优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虽然艺龙网公司后来删除了微博并发布致歉信,但葛优认为其缺乏诚意。法院判决认为,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具有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并请求对方谅解的功能,是对被侵权人内心伤害的一种填补。在此案中,由于艺龙网公司的致歉微博未能达到相应的致歉效果,故在其确实侵犯了葛优肖像权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其在微博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无不当。

这一判决结果也警示其他企业,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明星的肖像权,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也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抵制不法商业行为。“葛优躺”肖像权诉讼终审裁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7万5千元

针对艺龙网公司因使用葛优肖像权引发的争议,北京某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此事件源于艺龙网公司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的肖像,特别是其因电视剧《我爱我家》而广为人知的“葛优躺”图片。葛优认为这种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关于赔偿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法院指出,葛优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相当高的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无疑损害了其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后,包括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的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认为赔偿7万五千元的处理是适当的。

回首此案件,事情发生在2016年。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发布了包含“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这些微博中的图片共使用了葛优的7幅图片18次。葛优认为这种使用方式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该公司道歉并赔偿。虽然艺龙网公司在同年删除了这些微博,但双方在此后的法律纠纷中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艺龙网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认为,其在微博上的道歉缺乏诚意,且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并未接受该公司的观点。法院强调,作为一起公开的侵权行为,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葛优的肖像权,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定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并判决其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五千元。这一裁定再次强调了尊重和保护个人肖像权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Copyright@2016-2025 www.shimianzheng.cn 失眠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