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健康养生 2025-04-18 16:290健康养生www.shimianzheng.cn
高楼抛物威胁公共安全,江苏男子蒋某被判三年
一、案件概述
在江苏无锡,一名男子蒋某因工作生活中的压力与挫折,走上了高楼,采取了一系列危险行为。他先后三次从自家位于18楼的住所抛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桶、杠铃和陶制花盆等重物。这些物品坠落的过程中,不幸砸中了两辆汽车,幸运的是,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二、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蒋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审理。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蒋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是因为蒋某抛物地点为公共区域,其抛掷物品的行为对下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关于蒋某的抗辩,他声称自己患有癫痫,行为无法自控。经过司法鉴定,证实他在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抗辩未被法院采纳。
三、案件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作为高空抛物入刑的典型案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明确告诉我们,即使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只要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都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此案的判决与2021年《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形成了良好的衔接,为类似案件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界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无疑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教育,提醒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公共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因为,每一个抛下的物品,都可能成为威胁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希望通过这一案例,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我们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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