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代码2017(青岛大学代码及专业代码20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为11065。学校拥有浮山校区(位于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金家岭校区(位于青岛市松岭路93号)和松山校区(位于青岛市登州路38号)三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该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通信地址是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为266071,电话为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的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会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的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果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会按照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学校会依次参考实考分、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数进行录取。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会进行退档处理。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相关原则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收费。退费则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如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青岛大学一直致力于为优秀的学子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的机会,希望通过本章程能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清晰明了的招生信息,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与你在青岛大学相遇。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随着金秋的脚步渐近,新生们即将踏入青岛大学的校门。在他们的旅程开始之际,学校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的指引,进行一场细致的入学资格复查。这不仅是对每位学子资质的核实,更是对他们诚信品质的考验。若发现有考生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违纪,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XX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当学子们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累积足够的学分,满足毕业要求时,他们将获得青岛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对于那些表现优异的本科生,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他们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这是对他们学术成就的肯定。
第八章 附则
青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从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那些假冒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切实保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本章程中若有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您对此章程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大学的信息,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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