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活常识 2025-07-06 09:51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一、《条例》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以及省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二、《生育政策》详解
1. 基本生育权:我们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根据政策规定,可生育三个子女。
2. 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遭遇子女全部死亡的情况,可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若经鉴定,子女存在残疾并持有《残疾人证》,可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对于依法收养或再婚夫妻,其先前已有的子女不计入当前子女数。
三、《假期规定》一览
1. 婚假:符合规定的夫妻可享受15天的婚假。
2. 产假与护理假:
女方的产假共计18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和江西省增加的90天。
男方享有30天的护理假。
3.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自享有10天的育儿假,按工作日累计。
4. 其他假期: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补救措施等,可享受相应的假期,期间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四、《配套措施》介绍
1. 生育登记:我们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可以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提交材料办理。
2. 权益保障:在假期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
五、立法目的
本条例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若需深入了解具体条款或获取全文,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下载公开文件,所有内容均以官方文件为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例的精神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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