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湘潭大学2021年湖南录取
第一章 引言
为了响应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号召,我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别多样,包括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等。
第二章 学校概述与背景
湘潭大学是一所坐落在伟人同志故乡湖南省湘潭市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的大学。学校还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以及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三章 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校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这些计划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还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招生计划。学校会预留一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及其要求
学校会选拔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所有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且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工作人员还需签订责任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都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八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相关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湘潭大学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湘潭大学艺术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以帮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
一、艺术类招生
对于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等地区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将使用生源省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份相关规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三、录取规则
1.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照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
3.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四、其他要求
1. 对于选考科目的省份,学校将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2.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将统一进行外语教学。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艺术类招生,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 遵循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录取规则,若该省有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则按照该规则执行;若该省未确定计算规则,则采用特定的换算方式得出综合分,并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六、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一系列的帮困措施,以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七、总结
第三章:入学关怀与资助体系
学校深知教育的公平性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关怀与支持。为此,学校特设一条充满人文关怀的“绿色通道”。这不仅是一条为新生顺利入学铺设的道路,更是对品学兼优却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深深关怀。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激励体系,涵盖“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个方面,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坚信,教育的力量能够改变命运,而学校的责任就是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问题而辍学。
第九章:附则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原招生章程即刻废止。我们深知招生政策的重要性,因此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新章程进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欢迎各位考生和家长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遇到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的内容,我们将及时公布修订信息,自修订之日起生效。我们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结束,湘潭大学招生网祝愿每位考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实现自己的梦想。我们期待与您共同见证每一个精彩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