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事件:吸睛背后有多少别有用心?

生活常识 2025-04-27 03:26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一位药监人对“莎普爱思”事件的思考

在公众的视线中,一场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争议正在激烈上演。当“丁香医生”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名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后,这个事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文章对“莎普爱思”提出了三大质疑。

文章引用了多位眼科专家的观点及权威文献资料,强调至今没有任何药物被证明能有效治疗或延缓白内障的进展,手术治疗是唯一确切有效的方法。这让“莎普爱思”滴眼液所谓的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功效受到了广泛质疑,也让广大眼科医生深感痛绝。

文章指出“莎普爱思”采用洗脑式的广告营销,存在严重的夸大和误导行为。这种行为使得许多老年人误以为只需滴眼药水就能治愈白内障,从而可能延误治疗,导致严重并发症甚至失明。

文章揭示了“莎普爱思”神药在2016年销售额高达7.5亿人民币的背后,广告费用竟达2.6亿人民币,而同年研发费用仅0.29亿。这种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不禁让人对其产品质量和广告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这篇文章的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大网络媒体纷纷转载或跟进报道。短短几天内,“丁香医生”公众号的点击量就已超过数百万。对于这篇文章的动机,人们有三种不同的假设。

一是这些言论可能是眼科医生站在科学的立场发出的“警世”之言,他们希望拯救广大被“蒙蔽”的白内障患者。二是作者可能站在社会正义和良知的立场,对广大患者长期花费的“冤枉钱”抱以同情,对“忽悠”式营销给予抨击。三是这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惊天“爆料”,试图为己方带来转机,获取利益。这个利益关系仍然无从知晓。

结合“莎普爱思”发布的澄清公告及其他资料,我们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在1995年和1998年分别完成了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同年即发放了药品批准文号。目前,除莎普爱思药业持有的3个滴眼液批准文号外,还有多个省市的相同品种文号。但这次争议中,其他厂家并未“中枪”。具有相同适应症的品种如吡诺克辛滴眼液,也未受到质疑。

从药品监管者的视角:解读“丁香医生”对“莎普爱思”的质疑与反思

根据现有信息,对于“丁香医生”对“莎普爱思滴眼液”提出的三大质疑,本人从药品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以下看法。

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问题

莎普爱思滴眼液标签说明书上所列的适应症“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与日本进口的吡诺克辛滴眼液相似,这并不意味着它能治愈白内障。目前,许多疑难病、慢性病尚无特效药物。如果药物能延缓、控制或减轻病症,获得注册批准是合理的。尽管手术是已知的唯一确切有效的白内障治疗方法,但并不能排除其他辅助治疗的可能性。在白内障患者中,有很多人不适合或不愿意接受手术治疗。

二、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功效与安全性

根据企业公告,0.5%苄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作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药品疗效的确切性受到质疑,这是药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国家总局已经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程,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将在未来得到验证。关于其可能引发的严重并发症、失明风险等安全问题,已经纳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管理,可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其安全性。

三、关于企业行为与监管职责

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违反GMP的行为,将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处理;对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广告法》处理。合法广告的“泛滥”和研发费用过低是企业商业行为,公众可以质疑,监管部门可以引导,但无权直接干预。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莎普爱思滴眼液事件做出的回应,虽然理解其快速行动的初衷,但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最高机构,其发声应更加审慎、严肃、严谨。此次回应将焦点从广告营销和治疗方法转移到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疗效问题上,可能存在误导公众的嫌疑。个人认为,回应应更直接地针对“丁香医生”文章中的核心问题,对公众疑虑进行明确解答,以彰显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责任感。

作为药品监管部门,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性。在面对公众质疑时,我们应以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丁香医生”作为一个拥有2000万粉丝的民间自媒体平台,其影响力不容忽视。该平台所发布的文章,其真实性、客观性以及科学性有待进一步确认。尤其是涉及到医疗领域的文章,更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依据。

最近,“丁香医生”发布了一篇关于白内障药物的文章,引发了广泛关注。文章中提到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等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性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民间自媒体平台,“丁香医生”在发表此类观点时,应该更加谨慎。

对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等产品的评价,应该基于严谨的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结果。如果药物方法对治疗白内障无效,那么无论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都需要进行重新评估。应该对所有包含苄氨酸滴眼液等同类产品的临床有效性进行同步试验,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品牌进行评价。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这次事件的回应,体现了对公众关注的重视。回应的方式和力度还有待加强。总局可以通过内部函件形式,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监测,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丁香医生”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其推文的标题和内容,大多中规中矩,但这次的《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却激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也让人们看到了民间自媒体平台的影响力,但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传播信息时,需要更加谨慎和负责任。

“莎普爱思”事件,不仅是对药品安全的考验,也是对民间自媒体平台的一次考验。希望各方能够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丁香医生”作为民间自媒体平台,也应该加强自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回顾食药监总局20年的监管历程,我们发现危机应对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民间自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素养。

需要指出的是,“莎普爱思”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可能是“丁香医生”。民间自媒体平台在传播健康信息时,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信力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科学、有用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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