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生活常识 2025-04-23 18:57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由来

在倡导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我国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联合发布了这份通知(财建〔2013〕551号)。这份通知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政策的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1.示范城市推广计划:

优先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示范点。这些城市或区域在2013-2015年期间,特大型城市/区域的累计推广数量不得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区域不得低于5000辆。外地品牌车辆占比要达到30%,不得设置采购障碍。对于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30%。未达到年度考核标准的地方将被淘汰。

2.消费者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涵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支持机关、公共机构及公交领域。消费者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购车,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补贴标准根据车型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差价确定。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的补贴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了5%,体现了政策调整的动态性。

三、政策的实施与后续发展

符合条件的城市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经过四部委的审核后确定示范名单。生产企业按季度申请预拨补贴,年度结束后进行清算。在后续发展中,政策在补贴标准、市场化推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部分省市如常州,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财政更新车辆必须全部采购新能源车型。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配备力度,强化了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

四、政策的监督与核查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多地开展了专项核查,如江门市。补贴申领的材料包括购车发票、行驶证、车型目录凭证等,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公示,体现了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

这一政策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里程碑,它涵盖了示范推广、消费者补贴、实施流程、后续动态、地方落实措施以及监督核查等方面,体现了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长期性和多层级协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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