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

生活常识 2025-04-06 16:16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列。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安大学公布了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招生总则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为长安大学,位于古都西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校由教育部与多个部委及陕西省人民共建,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第二章 招生范围与证书颁发

长安大学的招生范围广泛,包括普通高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对考生的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于完成学业的学生,将颁发长安大学的和学士学位证书。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学生提供双学位培养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整个招生过程透明、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长安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考虑区域和城乡的入学机会公平性。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承认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但同一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十三章 介绍录取细则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子。经过我校严格认定且经过各级公示的各类特殊招生考生,优惠政策将严格遵循相应招生类别的认定政策。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源不足,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缺额,则启动志愿征集。而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也将通过志愿征集填补。若征集志愿仍无法满足,剩余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优秀的省份,确保招生计划圆满完成。

第十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特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则将遗憾退档。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提供综合素质档案,学校也会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做出择优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这一规定为考生指明方向,也体现了学校的专业精神。

第十七章 男女比例不设限

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持开放态度,欢迎广大才俊报考。

第十八章 体检标准明晰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招生项目,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九章 特殊招生项目详述

戏剧与影视学类、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等招生项目,依据特定的录取规则进行选拔。对于建筑类、英语、日语等专业,学校也有相应的建议和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科试验班等国际化强的专业,其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让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入学后,学生将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方案会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定期更新。若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将以入学后的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章 丰富的资助育人体系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资助、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成才型资助育人体系,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双重需求。无论是激励机制还是保障与成长机制,学校都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如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等。学校的资助咨询电话已列明,随时欢迎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当年的核定标准收取,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和监督电话已公开,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咨询,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与公正。关于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的正式声明

请访问我们的官方招生网站,为:[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事宜均由我校直接处理,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二、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三、我校招生办公室的职责是解释本章程的所有内容。如果您对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或其他相关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官方渠道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章程,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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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分素材来源于长安大学官微,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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