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

生活常识 2025-08-20 19:180生活常识www.shimianzheng.cn

案件概述

在繁华都市的背后,总有一些沉积的历史案件令人关注。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关于王好泉先生的一段维权历程。

一、案件背景

时光回溯到1996年2月,王好泉先生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栖霞市公安局扣押了360余克黄金及700元现金。令人意外的是,次日他获释后,并未收到关于案件后续处理的任何通知。

多年后的2022年8月,王好泉先生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了刑事赔偿申请,要求返还当年被扣押的黄金。栖霞警方以“申请时间超过两年法定时效”为由,拒绝了赔偿请求。

二、争议焦点与复议结果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时效问题。栖霞警方认为申请已超时效,而烟台市公安局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未明确告知处理结果,且扣押状态持续存在,那么时效并未超过。至于黄金的下落,栖霞警方称已变卖并上缴财政,但未提供相关的变卖记录或通知凭证。

在复议的推动下,烟台市公安局于2023年2月作出了认定,认为赔偿请求并未超时效,并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决定。目前,栖霞市公安局表示收到决定后将依法办理。

三、法律依据与参考案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应在3日内退还,且必须留存清单备查。若扣押未终止或未告知处理结果,赔偿请求时效可从权利人知情时起算。

参考甘肃马光辉案,公安部曾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26年前扣押的黄金,认为持续扣押状态并不适用时效抗辩。这对于王好泉的案件来说,无疑是一线希望。

如今,案件仍在处理之中,我们需密切关注栖霞市公安局是否会执行复议决定。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公开透明地处理此案,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与法治的公正性。这不仅关乎王好泉先生的权益,更是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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